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马来西亚GST销售税指南

http://ebook.kpdnkk.gov.my



 
马来西亚政府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开始落实 6% 的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
措施,到我国旅行的游客在我国消费自然也会受到消费税的影响。您是否担心到马来西亚旅行的消费会因此而增多?不用担心,只要符合条件便可以在离境前通过办理游客退税(Tourist Refund Scheme,简称 TRS),索回在马来西亚购买物品时所缴付的消费税哦!


办理游客退税前,您必须确认自己符合以下条件:
1. 您的年龄必须是 18 岁或以上。
2. 您不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持有效护照。
3. 购买被征收消费税的货品的三个月内不曾受聘在马来西亚工作。
4. 在马来西亚国际机场通过航空方式离开马来西亚。
5. 您不是航空公司的飞行职员。
6. 申请退税的物品必须是离境前三个月内购买的。
7. 您必须在同一家受认可商店购买最少 RM300(包含消费税)的商品,可以累积同一家商家但不同日期的消费收据。
8. 申请退税的商品必须以手提或托运行李方式带离马来西亚到别的国家
9. 以学生准证在马来西亚深造的学生也可以办理游客退税。

什么物品不符合退税资格?
1. 葡萄酒、烈酒、啤酒等酒精产品。
2. 香烟、雪茄等烟草产品。
3. 稀有金属或宝石。(这里指原产品,珠宝首饰是可以退税的)
4. 在马来西亚境内使用过的物品(除了服饰,但必须保留征税发票)。
5. 法律上注明禁止出口的物品。
6. 不是以手提或托运行李带离境外的物品(在机场离境才能办理游客退税)。

那么,到底要如何获得游客退税呢?
1. 首先,您必须确认商家是否为认证商家(并非所有商家都可为游客办理退税手续,商家必须符合条件并且已经获得关税局认证)。
2. 在购物时出示您的有效国际护照,并表示你需要办理游客退税。
3. 付钱时获取征税发票。
4. 向职员拿取退税单,并确认退税单上有完整资料。退税单上应该包含以下资料:
  • 游客姓名
  • 游客护照号码
  • 游客国际
  • 抵达马来西亚的日期
  • 购买商品的日期
  • 征税发票号码
  • 所购买物品和数量
  • 包含消费税的购物总额、可以退换的消费税额数、处理费额数,以及最后可退换的消费税总额。
5. 游客必须在退税单上注明退税方式:
  • 现金-适用于不超过 RM300 的退税额数
  • 信用卡
  • 银行支票
6. 游客必须在马来西亚国际机场离境前在消费税退还验证柜台(GSTRefund Verification Counter)向海关(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简称 RMCD)出示征税发票、填妥的退税单、离境机票,以及申请退税的物品。如果物品在准备的托运行李中,您必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让海关查看申请退税的物品后方可办理行李托运。
7. 经过海关验证后,游客可以领回退税单,并且:
  • 前往退税柜台完成退税步骤。-想要获取现金退税的游客可以选择这个方式。
  • 将退税单放入信封(商家提供退税单时一拼提供),在海关退税验证后的两个月内将之寄送到退税处理公司,或投入设立在国际机场 GST Refund Verification Counter 附近的邮箱内。-在特定机场(关丹)离境或不急着拿回现金,选择通过信用卡或支票退税的朋友可以选择这个方式,不需要在退税柜台排队。
8. 退税单必须在购物时向商家领取,机场海关官员无法提供退税单。
轉貼自http://www.12fly.com.my/lifestyle/cn/malaysia-gst-tourist/

关于商家的税务发票(Tax Invoice):

蔡智勇:應付過渡期‧暫允蓋章手寫發票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17290?tid=1

(布城2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蔡智勇指出,目前為止關稅局允許的發票是以電子發票(Computerised generated Full Tax Invoice)及印製好的手寫發票(Pre-Printed Tax Invoice),而蓋章手寫發票仍然可以繼續使用,惟這是暫時的做法。
他說,有鑒於商家在消費稅剛開始實行的階段,可能來不及印製完整發票,關稅局為方便商家,因此才允許讓商家們照舊使用蓋章手寫發票。
須填完整11項目
蔡智勇在文告針對商家在4月1日消費稅落實後,繼續使用手寫發票是否違例的問題強調,電子及印製好的手寫發票是被關稅局同意使用的,惟條件是手寫發票必須填上完整的11項必填項目。
他解釋,一些印製好的發票上欠缺了GST編號、貨品及客戶資料等,因此商家必須以手寫方式自行填寫。
另外,一些商家由於還未裝置軟件及使用電子發票,為了讓商家應付過渡期,關稅局允許商家以蓋章手寫發票的方式替代,惟他強調,有關做法是屬於過渡期暫時性的應對方法,長遠來看,關稅局並不鼓勵商家使用蓋章手寫發票。
他補充,使用印製蓋章同樣必須填寫11項資料,蓋章必須刻上足夠的基本資料,彌補發票上欠缺的不足資料,包括GST編號、Tax invoice、GST6%,然後商家再以手寫的方式填上日期、貨品數量、客戶資料即可。
使用蓋章手寫發票的商家也受促儘快準備裝置軟件、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或印製好的手寫發票。
發票須具備11項目
1.在顯眼地方標示稅務發票(Tax Invoice)的字眼
2.稅務發票的編號(invoice serial no)
3.稅務發票發出日期
4.供應商的名字、地址和消費稅編號(GST ID)
5.客戶的名字和地址
6.描述所提供的貨品與服務的名字
7.每一項描述都需要區別供應的類別,包括標準稅率或零稅率或豁免,貨品的數量或服務的範圍,以及應付的款項(不包括消費稅)
8.所提供的任何折扣
9.標示不含消費稅的應付款項、消費稅稅率和應付消費稅
10.包含消費稅的應付款項總額,以及
11.任何在(9)和(10)項目中的金額如果是外國貨幣,也需要以馬幣折合計算。
消費稅發票類別
●1.完整發票(Computerised-generated Full Tax Invoice)

完整發票通常適用於索回進項稅超過30令吉的公司及個人。
一張完整的發票,必須具備11項項目,包括:
1.在顯眼地方標示稅務發票(Tax Invoice)的字眼
2.稅務發票的編號(invoice serial no)
3.稅務發票發出日期
4.供應商的名字、地址和消費稅編號(GST ID)
5.客戶的名字和地址
6.描述所提供的貨品與服務的名字
7.每一項描述都需要區別供應的類別,包括標準稅率為S(Standard Rated)或零稅率為Z(ZeroRated)或豁免(EX),貨品的數量或服務的範圍,以及應付的款項(不包括消費稅)
8.所提供的任何折扣
9.標示不含消費稅的應付款項、消費稅稅率和應付消費稅
10.包含消費稅的應付款項總額
11.任何在(9)和(10)項目中的金額如果是外國貨品,也需要以馬幣折合計算。
●2.手寫發票(Pre-printed Tax Invoice)
‧可當作完整發票,商家事先印好一本發票,發票上已經印好公司店號、GST ID、發票的編號及公司地址,以方便業者工作,當顧客消費付款時,商家再以手寫方式填上顧客的資料,以及類別1完整發票所需要填寫的11個項目,手寫發票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有消費稅註冊商家可以用Tax Invoice索回進項稅(Input Tax)。
●3.蓋章手寫發票(Stamping Tax Invoice)
●4.簡化版發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
‧屬於簡化版發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的一種,一些商家由於還沒裝置電子軟件以及印稅務發票,這個方法是作為過渡時期暫時性使用的方法,但關稅局並不鼓勵商家使用。
‧商家可以印製橡皮蓋章(Rubber Stamp),裡面必須具備足夠的基本資料,如類別1的所有項目,再以手寫的方式填上日期、貨物數量、價格總額及客戶資料等資料。
‧商家受促儘快準備好電腦化發票及裝置軟件。
‧發票上若沒有完整的11個項目的其中一項,就屬於簡化版的發票,主要是針對最終消費者(End User)而設,舉例:消費者到雜貨店購買物品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
‧11個項目可抽出3項:T a xinvoice、顧客的名字和地址、總額不包含消費稅的項目,無需向關稅局申請,就全面認可(Blanket approval)使用。
‧如果具有商業用途,簡化版的收據最多能索回的款額是30令吉,商品價格不超過500令吉。
新闻来源:(星洲日報)


http://www.nanyang.com/node/692107?tid=643
  • 虽符合关税局的各项要求,惟手写收据在5月起,不再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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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6日讯)5月1日起,商家将不能在预印(Pre-print)的收据上,以手写方式来开收据,而只能采用消费税系统收银机(Point of Sales System,简称PSS)来开出收据。
关税局消费税组主任拿督苏伯马念今天宣布这项消息时说,关税局限定商家更换新的消费税系统收银机,最后期限是4月30日。
“过去一周,许多零售商家和餐厅给予的借口是,已购买新的消费税系统收银机,但未送到,供应商还未帮他们安装。”
他说,宽限期届滿前,零售商家和餐饮业者可在预印(Pre-print)收据上以手写方式开收据,只要他们有符合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第22条的所有条件。
下月起严厉执法
“要商家用预印的收据,然后再手写物品是件蛮难的事情,但是执法当局允许他们这么做,最重要他们符合所有的条件。”
虽然如此,他表示,当局依然不鼓励商家使用以上手写方式开收据。他强调,当4月30日限期一过,关税局官员会严厉执法,不再让商家以手写的方式开收据。
逾36万公司已注册
截至4月5日为止,已注册消费税的公司共有36万8113间。
此外,针对上周五其中30家商店没有注册,却征收消费税的投诉,苏伯马念表示,有几宗投诉无需开档调查,因为有关商家已注册,但还未收到消费税编号,纯属技术问题。
“目前,在消费税投报中,已确认开档调查的案件有12宗。”
关税局接1617投诉
收据问题占近40%
消费税开跑首5日,关税局接获的投诉林林种种,包括商家不开收据,只把买卖记录在香烟纸上。
苏伯马念说,在这5天,关税局共接获1617宗公众投诉,其中近40%,也是最多的投诉,是针对商家所开出的消费税收据。
他指出,公众投诉包括收据没印上商家消费税编号;编号少过12个号码;商家在预印的收据上,再用手写消费税编号和税务发票(Invois Cukai)的字眼;手写6%消费税;使用国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以及商家使用旧时销售税的收据,在“政府税”栏目上,指称为服务税。
同时,他说公众也投诉有些商家在买卖上,没开收据,只把交易记录在笔记本,甚至是香烟纸上。

关于服务费:

陳博雄:餐廳用餐存“合約關係”‧不能拒付服務費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17356?tid=1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日訊)到餐廳用餐後,如果不滿意有關餐廳的服務,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Service charge)嗎?
  • 國內餐廳普遍征收10%服務費。(圖:星洲日報)
答案是,不可以。
擅長處理民事訴訟的陳博雄律師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當消費人進入餐廳時,雙方已經進入合約關係,前提是雙方究竟是否已經清楚整個交易的內容,包括有沒有合理的步驟讓顧客知道他們是有徵收服務費的。
一般上餐牌清楚注明
他指出,一般上,若消費人去大餐廳用餐時,餐牌里都已經清楚注明,他們有徵收服務費。
他說,若有關餐廳已清楚注明他們的食物有收服務費,消費人就不能拒付。
他說,服務費有兩種徵收方式,一種是把所有費用都納入食物的價格,另一種則是食物價格和服務費分開,在食物總額再加上10%作為服務費。大馬很多餐廳都是如此,大家都應該瞭解這種情況是存在的。
不過,他指出,業者應該在顧客消費之前,就讓他們知道他們有徵收服務費的,這是業者的責任。
他說,消費人只能說,餐廳有注明會徵收服務費,但他沒有注意到,餐廳業者應該作更大的努力引起他的注意,讓他知道有服務費的存在。
不過他認為,這有點不合理。
服務素質很難定義
陳博雄說,如果消費人不滿意有關餐廳的服務,那是另一個問題,即使不滿意,餐廳已提供了服務;他向你徵收的是服務費用,如果不滿意,是不滿意他的服務品質。
他指出,服務跟買賣產品有一定的差別,若是買賣產品,我國有商品說明法令,闡明你所買的物品,必須和他給你的一樣,必須有一定的素質,價格也必須和標價的一樣。
“但是,服務的素質很難去定義,有主觀成份,和物品不同,服務沒有辦法用很客觀的方式去斷定。”
他說,如果不滿意餐廳的服務而造成的損失,認為自己有權利獲得賠償,這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消費者拒絕支付服務費,就是毀約,商家可以提出訴訟。”
他補充,這當中還涉及一點刑事成份;業者也可能向警方投報,警方也有可能以欺騙的角度採取行動,因為你知道了卻又故意進去,過後拒絕支付,可能犯下欺騙或是偷竊的罪行。
貿消部:政府探討管制服務費
另一方面,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雅斯在昨天也指出,酒店和餐館業者所徵收的服務費是獲准徵收6%的消費稅,不過政府將會成立一個小組來探討管制服務費的徵收和制定相關指南。
他說,服務費是酒店和餐館業者僱主與員工集體合約中的事項之一,當局在與職工會接洽時得知這項做法全球實行已久,因此,並沒有引發爭議。
謝瑞熙:非老闆進袋
酒店服務費分員工
馬來西亞酒店業者協會會長謝瑞熙透露,全世界許多國家的酒店業都會向顧客徵收10%的服務費,而這個費用並非老闆進袋,而是分給整個酒店的前線工作人員。
謝瑞熙指出,多年前酒店業是採用小費制,直到10多年前才將外國的服務費制度引進,本地酒店業者開始向顧客徵收服務費。
“在採用小費制時,只有前台的服務人員可以領到小費,但是實行服務費制度後,所得會分給酒店前後方的工作和服務人員。”
酒店與顧客“契約”
他認為,服務費制度實行這麼久以來,消費者都知道一般酒店都會徵收服務費,這是酒店與顧客的一份“契約”。
“因為酒店業者都會註明所有服務都徵收服務費,如果消費者願意消費,就意味著同意繳付服務費,是一種契約。”
謝瑞熙說,在這個原則下,消費者沒有理由在付費時才表示不願意支付服務稅。
至於有建議將10%“Service Charge”(服務費),改為“Hotel Charge”(酒店費),他認為這會讓顧客更加混淆。
“消費者將會感到疑惑,為何繳付了房間費用後,還要繳付酒店費。”
他也指出,若廢除服務費將會導致服務人員的收入減少,而酒店業者也要支付更多薪金給員工,而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將會造成一定的負擔。
詢及消費者拒絕繳付服務費,酒店業者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謝瑞熙說,酒店業者有權利採取法律行動,但一般都會私下協商解決問題,很少訴諸法律。
謝瑞熙也指出,該公會目前也在和政府進行商討服務費的問題,並希望達致一個最終的雙贏方案。
消聯:不知落入誰口袋
餐館服務費應取消
大馬消費人聯合會(FOMCA)首席執行員兼總秘書拿督保羅西瓦拉認為,政府必須採取強硬的行動,取消服務費,尤其是餐館的服務費。
他對星洲日報說,FOMCA一開始就不同意向消費人服務費,每次向政府提起時,當局表示沒有政府單位負責此事,政府是時候指示一個單位負責,取消這種服務費的做法。
他說,目前沒有任何法令、單位管制服務費,服務費究竟落入雇主的口袋,還是分給員工,消費人也無從知曉。
“國際性大酒店收取服務費還可以接受,但是一些餐館也徵收服務費就不合理了,也不清楚服務費是否分給員工,還是雇主領取兩份收入,消費者猶如`被欺騙’。”
他說,服務費制度應該由小費制度取代,畢竟消費者應該按照本身的意願,決定支付小費與否。
“商家應該只給予消費人一個價格,如今更加糟糕的是,服務費還要徵收消費稅。商家應該履行`一個價格政策’,即一個價格包含所有成本,包括租金、薪資等,而不是額外向消費人徵收費用。”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較早時指出,沒有法律強制消費者必須繳付服務費,若消費者拒付服務費,也不會被警方逮捕或被控上庭,若消費者認為業者服務不好,可以拒絕繳付服務費。
林德來:服務費是員工額外收入
雪隆茶樓酒家熟食商公會會長林德來指出,服務費是給予員工的額外收入,否則請不到人工作。
他說,酒樓的員工薪資比較少,有了顧客給的服務費,不無小補。
“我沒有看到顧客不願意支付服務費,有些顧客還會多給小費,華人農曆新年時,還給員工紅包。”
他說,比較高級的餐館徵收服務費已經10多年了,而且世界各地都有此做法。
他不解為何突然在消費稅落實後被提出,政府應該向民眾講解清楚消費稅,而不是討論服務費。

查询商家消费税号码: https://gst.customs.gov.my/TAP/_/#1
很多商家没有达到注册GST的标准,却擅自向消费者收6%,然后私吞。有些还放了假的GST ID来欺骗消费者,所以要知道对方的GST ID是不是真的,可以到以下网站 www.gst.customs.gov.my 查询。
Step 1:点击右上角的LOGON
Step 2:去右下角选Lookup GST Status
Step 3:填入账单上的GST 注册号码,然后Enter
Step 4:检查所显示的公司名字是否和账单上的一样。如果不一样,或者找不到注册公司,那就代表GST ID是假的!
**GST ID是有12个号码,一般都是00带头。
若发现没有注册的商家,却趁GST浑水摸鱼,可以举报他们。
GST投报热线:1-800-886-800
投报时间:8.30am-10pm
投诉网站:e-aduan.kpdnkk.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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